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濂溪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濂溪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发布编校水平,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包括以乡镇街道、区政府部门、区直及驻区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APP移动客户端、抖音及快手等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转载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相关规定。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主体,严格信息内容审查,落实专人负责,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坚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撰稿人或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区政府办公室是濂溪区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
第五条 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须认真贯彻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信息采编、审核、签发、发布的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
第六条 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第七条 校对标准为: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认真严谨,不出差错。重要信息发布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第八条 “三审”流程
(一)初审(一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或拟稿工作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确保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稿件主题明确,观点清晰,表达意思完整。初审人在审读稿件的基础上,从专业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复审(二审)。由股室负责人或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进行审核。复审环节应包括保密审核,复审人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统计数据、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审核。稿件涉及其他股室业务内容的,应同步交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
(三)终审(三审)。由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分管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九条 “三校”流程
(一)一校。由初审人员完成初审修改后进行一校。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文字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再次通读稿件,全面检查并纠正初审可能遗漏的语言文字错误、格式不规范问题,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连贯性和逻辑性审查,避免因修改造成新的错误或逻辑混乱,同时关注稿件中的数字、计量单位等细节信息的准确性。
(二)二校。由复审人员在复审的基础上进行二校。对稿件进行逐字逐句校对,重点复查一校中已修改的部分,确保修改准确无误。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排版规范,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公式排版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对稿件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一校可能遗漏的问题,审核稿件内容的逻辑是否清晰、层次是否分明、上下文是否连贯,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内容检查专业术语使用是否准确。
(三)三校。由终审人员或指定终校人员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查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发布规范、语言表述、文字差错等。重点校对重要表述、专有名词等,避免政治性、思想性差错。三校后,编辑人员发布信息前应对全文再进行一次通读校对。
第十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第十一条 统一管理要求。以“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统一管理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多方核实发布信息的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 严格审核内容。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
第十三条 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第十四条 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要求,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文件、内部办公信息,以及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涉及执法人员、公职人员、公民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如需体现相关信息的,要进行脱敏处理后发布。
第十五条 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保障的监管,对问题整改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督办约谈,责令整改。对出现严重错误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将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加强账号安全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账号安全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账号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一般不超过3个月),密码必须包含字母、数字、特殊符号,且大于8个字符,确保账号安全。同时建立读网制度,对发布的信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安全。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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