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
二、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062公顷,其中姑塘镇139公顷、新港镇7公顷、虞家河乡196公顷、莲花镇584公顷、高垅乡252公顷、赛阳镇270公顷、威家镇614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区水利局查询(地址:濂溪区九莲南路399号东附楼四楼;电话:0792-8252050)。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濂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2、濂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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