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濂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24日,大队防火监督执法人员对九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位于九江市濂溪区九莲南路与学府二路交叉口的岚溪雅院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余燕、张志华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该单位法人知晓情况,仍安排无证人员值班,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22 |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MB1D5499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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