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冰川峡农旅有限公司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自然资行罚决字﹝2025﹞20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 |
| 违法事实: | 江西冰川峡农旅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九江市濂溪区高垅乡高垅社区占用面积546.97平方米(林地546.97平方米)土地建设生态农旅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四)项的规定,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条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其他-没收;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546.9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546.97平方米林地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计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叁佰玖拾肆元整(¥:10939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9394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0 |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濂溪区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MB04438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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