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辈版
无障碍
繁體中文
热门搜索: 党的二十大 主题教育 营商环境 数字经济
首页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走进濂溪
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走进濂溪 专题专栏
信息类别: 知识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115

朋友圈里卖烟花还送货上门,到底“刑不刑”?

2024-01-08 09:44
字号: 打印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岁末年初

需做好烟花爆竹的

安全生产和燃放

这份提示请收好
↓↓↓

延伸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隐私安全|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濂溪区大数据中心

办公地址:九江市濂溪区九莲南路399号(濂溪区市民服务中心)

公安备案号:36040202000142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67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4020005

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