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报条件:勘查工作达到详查,探矿权人申请办理矿区范围划定申请,可以办理。
二、申办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2、经评审的储量地质报告及备案证明(详查)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在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5、采矿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
6、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8、申请的矿区范围图、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探矿权范围叠合图;
三、办事流程
1、申请: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受理窗口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合格后,给予批复,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四、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六、咨询电话:0792-719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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