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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濂府办字〔2025〕2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7-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314

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赋予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的通知

2025-07-3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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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现代化开发区管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9号)和《九江市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开发区字〔2024〕1号)精神,依法赋予濂溪产业园一定的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制度,助力产业园更好履行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赋予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清单》予以公布。

一、明确职责范围

赋权濂溪产业园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区政府集中赋予濂溪产业园管委会行使,具有与区直主管单位同等的审批权限,并集中进驻产业园审批。

二、做好赋权承接

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赋权事项的下放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受理、审批、发证等所有环节下放到位。濂溪产业园管委会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

三、加强赋权管理

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运行,实行集中高效审批,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濂溪产业园管委会要及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程序及时调整。

四、加强后续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对赋权事项相关审批结果负责,并及时推送至行业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和区直行业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批及监管责任,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

1.赋予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清单

2.九江市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赋权协议书(范本)

3.九江市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赋权协议书(限行政审批局赋权事项)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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