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现代化开发区管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9号)和《九江市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开发区字〔2024〕1号)精神,依法赋予濂溪产业园一定的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制度,助力产业园更好履行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赋予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清单》予以公布。
一、明确职责范围
赋权濂溪产业园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区政府集中赋予濂溪产业园管委会行使,具有与区直主管单位同等的审批权限,并集中进驻产业园审批。
二、做好赋权承接
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赋权事项的下放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受理、审批、发证等所有环节下放到位。濂溪产业园管委会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
三、加强赋权管理
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运行,实行集中高效审批,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濂溪产业园管委会要及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程序及时调整。
四、加强后续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对赋权事项相关审批结果负责,并及时推送至行业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和区直行业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批及监管责任,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
1.赋予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清单
2.九江市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赋权协议书(范本)
3.九江市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赋权协议书(限行政审批局赋权事项)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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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清单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