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为防止我区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濂溪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目标任务
为保障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合法规范,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濂溪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濂溪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试行)》分为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会同审查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简称“会同审查”)。
(二)明确了会同审查范围
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及提交区政府批准,拟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中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涉及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以及备忘录等)。
(三)明确了会审内容、流程、期限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会审内容:政策措施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其他需要会审的事项。
会审流程: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实行双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分别由起草单位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起草单位负责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进行初审的,不得提交会审。未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审议或者报请区政府领导审签。
会审时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会审材料之日起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材料。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提交材料:提请会审时,起草单位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申请书,政策措施草案及起草说明,自我审查的初步意见,起草政策措施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以及其他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其他可以说明、证明政策措施符合审查标准或者适用例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明确了相关要求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草案,未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审议或者报请区政府领导审签;区政府办公室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政策措施草案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无《公平竞争审查表》的,予以退回。
四、重要意义
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该制度通过程序精细化、责任明确化(起草初审+市场监管会审)将公平竞争审查从抽象原则落地为可操作的规则,从程序设计、责任划分等多个维度筑牢制度刚性。通过树立政策制定的“源头公平”的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制度动能,为高质量发展铺设制度轨道。
解读单位: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孙敏
联系电话:0792—825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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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濂溪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