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参与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赵欢。
幼有所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需求,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非常关注。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如何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带娃,成为时下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尤其是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更为强烈,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尤为重要。近年来,濂溪区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难题,致力于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满足家庭需求,今年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托育服务的原则、任务、政策和措施等,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本期访谈我们特意邀请到的是濂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陈艳梅,濂溪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潘盛彬,濂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协会与法治宣传办负责人李冉,三位嘉宾做客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为广大网民解读《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并与我们网民在线共同交流与探讨。在本次访谈开始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网通过邮箱征集到网友留言91条,在访谈过程中,各位网友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在线提出,我们将现场请嘉宾给予答复。
主持人:下面首先请陈艳梅主任为我们介绍下《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陈艳梅: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濂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陈艳梅。今天非常荣幸参加本期在线访谈节目,也很高兴能通过这种形式与大家沟通探讨。借此机会我代表卫健委向多年来支持濂溪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大家对我委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研究改进措施。
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实施,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成为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2021年,江西省、九江市相继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决策部署,为全面提升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三孩政策实施以来,“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问题,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护负担较重。今年7月底,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0-3岁婴幼儿大约是4200万人,其中三分之一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是调查显示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为5.5%左右,供给和需求的缺口还比较大。可以看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市场需求大,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必须出台《实施意见》,满足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需求,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也是我区的重点工作。
主持人: 好的,谢谢陈主任的介绍。从刚才的介绍中,让我们对《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有了初步了解。下面能否请陈主任再跟大家介绍一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
陈艳梅:好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铺开、巩固提升”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主持人: 刚才陈主任您提到了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请问可以再具体解释一下吗?
陈艳梅:“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是指: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政府及社会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有照护需求的家庭婴幼儿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重要补充,目前,我区按照江西省入托补贴有关要求,对备案的托育机构和普惠性幼儿园招收0-3岁婴幼儿,给予在园月份每人每月300元托育补贴,减少家庭对婴幼儿养育负担。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是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减少租金、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是指:按照婴幼儿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严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全面规范加强管理,坚持科学育儿,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是指:综合考虑我区发展特点,根据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具有我区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主持人: 那么《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呢?
陈艳梅:《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24年,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建成1所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区建成不少于3个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完备,支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环境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社区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底,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推进托育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有效融合,初步形成“家庭照护、政府统筹、托幼一体、社会兴办、单位自建”等多元一体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主持人: 好的,谢谢陈主任的回答。各位网友,您现在关注的是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到濂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广大网友解读《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并与我们网民在线共同交流与探讨。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想要咨询的话,欢迎您在线留言,我们也将积极为您解答。下面我们一起来关注网友关心的问题,广大网友十分关注在《实施方案》中都明确了哪些重点任务?请问哪位来回答一下。
潘盛彬: 主持人好,我是濂溪区卫健委潘盛彬,由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实施方案》中围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家层面的政策脉络、主要内容和省级层面的政策衔接、特色要点,明确了4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贯彻《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政策。在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庭养育照护婴幼儿,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是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围绕“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扎实推动托幼一体化,提升单位婴幼儿照护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动医院、学校、企业在单位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力争在2025年前建设1家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针对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达到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过程中,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改造。综合利用公共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婴幼儿照护机构要实施登记备案制度,纳入管理。婴幼儿照护机构要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严厉打击拐卖婴幼儿等犯罪行为,保护婴幼儿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
主持人,以上就是《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
主持人:好的,谢谢潘副会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想再问下,濂溪区将会采取哪些措施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潘盛彬: 为扎实有效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申报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深入开展城企合作,支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身心健康、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是加强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在机构登记备案、执业综合监管、信息统计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服务全过程监督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主持人: 请问《实施方案》中对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潘盛彬: 工作要求有三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引导作用。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卫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部门依法定职责承担业务指导、行政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责。各部门厘清职责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联合督导。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适时对全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约谈;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陈主任和潘副会长从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为大家解读《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我看到有许多网友对该方案的出台表示认可和赞扬,同样也有一些网友提出了疑问,下面我们将进行现场解答。有网友提问:早教机构或教育咨询公司是否属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李冉: 主持人您好,我是濂溪区卫健委李冉,下面由我来解答网友的问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等托管服务的机构。也就是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婴幼儿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托育服务机构、托儿所、幼儿园托班、社区托育点、单位托育点等。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家庭养育与工作的压力,解决家庭照护婴儿的困难。
社会上的早教机构或教育咨询公司主要为婴幼儿和家长提供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通过家长与孩子亲子互动、共同游戏,促进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从这个意义上讲,早教机构或教育咨询公司不属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主持人: 有网友咨询:成立托育机构,到哪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如何设定?如何备案?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李冉: 《实施意见》规定,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区委编办申请审批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区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在区市监局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登记机关对托育机构实行登记后,应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健委。区卫健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备案,纳入管理。托育机构在区卫健委备案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主持人: 网友提问,我们答,我们继续来关注网友问题。还看到一个网友说:她想将孩子送到托育机构,但是又考虑到机构老师的资质和安全问题,请问相关机构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李冉: 濂溪区卫健委会定期到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下达指导性监督意见书,对未在我委备案且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托育机构,当场下达整改意见书,期限内若仍未整改将责令立即停业。我区已备案托育机构5家,区卫健委不定期联合疾控、消防、市监等部门上门进行检查指导,对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健康管理、应急管理和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仔细核查,防范托育机构安全隐患,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今年截至目前,已开展托育机构安全检查3次,集中消防演练1次,并且我委还不定期组织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分享各自经验,学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等法律法规,督促托育机构牢牢树立安全意识,坚守安全底线,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主持人: 0-3岁的婴幼儿托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所以网友比较关注的问题是,我区在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呢?
李冉: 感谢网友的热情参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是多渠道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二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三是做好普惠托育补贴发放。我区独立运营的托育机构普惠托育服务指导价标准为全日托保育费2岁以下不超过1260元、2岁以上不超过1060元;普惠性幼儿园延伸托班普惠托育服务指导价标准为全日托保育费不超过《濂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半日托普惠托育服务指导价标准为保育费不超过全日托50%收费标准。2023年对审核通过的24家托育服务机构1608人次,按照300元/人/月(在园月份)标准发放普惠托育补助并及时发放到位,全年发放普惠补助48.24万元。
主持人: 那么区卫健委下一步打算开展哪些工作来推进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呢?
李冉: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重要部署,明确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改革举措。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扩容”。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与区教体局积极沟通协调,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延伸托班,鼓励托育机构积极跟社区合作,争取社区配套用房开展托育,降低办托成本,探索社区和托育服务机构在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补齐社区婴幼儿托育服务短板,让群众“就近托、普惠托”。
二是“减负”。加快建立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减免租金、金融支持等一批有力措施,营造托育发展良好氛围。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三是“提质”。鼓励纯托育机构做优品质,让家长放心送托。制定相关服务规范,细化婴幼儿在托一日生活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以及保育人员实施照护的工作规范等内容,规范托育服务。同时,鼓励高校及中职学校结合市场需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托育服务等专业。
四是“联盟”。积极推进医育结合,推动区直卫生健康单位与托育机构签约,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是“提升”。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登记备案、运营、从业人员资质审核等方面,对托育运营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强化与公安、消防、市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对托育机构的食品、健康、消防、安防等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仔细核查,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三位嘉宾接受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网友还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可以继续在濂溪区政府网上留言咨询,或直接与濂溪区卫健委电话联系,电话号码:0792—8393827。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