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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434

《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2024-07-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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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发展,现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等政策。在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依托妇计中心、托育机构等宣传婴幼儿照护知识,通过入户指导、开展集体活动等形式为家长提供婴幼儿科学照护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好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二)鼓励支持,促进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增加托位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加强监管,推进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进一步规范。

区卫健委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纳入管理,并定期到托育机构进行监督巡查,下达指导性监督意见书。联合公安、消防、市监等部门上门进行检查指导,对托育机构的食品、健康、消防、安防等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仔细核查,排除风险隐患,并责令相关机构立即整改。

二、存在问题

政策宣传深度不够,部门间协同不够紧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部门协同,加快推进机构备案,规范照护费用定价、行业专业标准等,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婴幼儿照护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通过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照护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照护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三是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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