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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4-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829

【精简版】《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2024-04-0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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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决策部署,为全面提升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濂溪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围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家层面的政策脉络、主要内容和省级层面的政策衔接、特色要点,明确了4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支持家庭养育照护婴幼儿、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

二是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围绕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扎实推动托幼一体化、提升单位婴幼儿照护保障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是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达到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

四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明确属地管理要求、严明机构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快规划布局、加强用地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提出了系列支持保障措施。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濂溪区卫健委

解读人:李冉

电话:0792-815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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