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23年4月21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制定和备案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濂溪区启动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濂溪区明确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承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在发改、住建、统计、农业农村、林业、民政、人社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我区顺利完成了基础资料的收集,经内业整理测算及多伦修改完善,形成了编制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4年1月我区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邀请各相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参加。根据参会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经科学论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2月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将成果提请专家组进行审核,评审会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进行了研究审议。
三、适用范围
濂溪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适用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1.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通知附件。
2.青苗补偿标准。濂溪区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为粮食作物2100元/亩,经济作物和藕塘均为3000元/亩。
3.水面养殖补偿标准。精养鱼塘7000元/亩,一般鱼塘5000/亩。
4.坟墓。新坟(3年以内)2000元/座,老坟(3年以上)1500元/座,再迁坟300元/座。
5.新增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标准
濂溪区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继续执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九府字〔2016〕27号),待市政府更新调整后另行发布。
五、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濂溪区分局
解读人:谭祖健
联系电话:0792-825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