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林牧场:
清明将至,近期我乡天气以晴为主,祭祀、踏青、农事等活动增加,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森林防火
在村庄、坟墓区、林区等区域,采取发放防火宣传材料、张贴禁火令、防火标语、悬挂防火条幅、播放小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庄、进农户活动。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原则,组织开展“敲门行动”,针对老人、儿童、返乡祭祀人员、游客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宣传森林防火。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野外用火规定,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二、明确森林防火责任
乡村干部从4月1日至8日下到责任区,开展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护林员、巡山员要确保到岗到位,同时加大巡查力度。把林长制“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三、加强隐患排查和火源管控工作
清明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加强对林区公墓、进山路口等重要位置设点守卡,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做好“平安春季行动”工作。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乡级制定清明期间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见附件1)。二是加强扑灭火物资储备。三是各乡应急分队要做到熟练使用。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各村(社区)、林牧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值守。要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按照“有火必报、及时报告、规范报告”要求,如实、快速报告森林火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现象。所有火情、热点必须由村干部带队核查,查清情况,做到有情况立即报告,最迟半小时内逐级上报乡值班室(0792-8993888)。清明期间各地需每日下午4点前要向乡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情况,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
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乡森林防灭火督察组,对各村(社区)、林牧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制、防火宣传教育、重要区域管控、野外火源管理、扑火物资储备、巡山护林员到岗到位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整改。因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力,导致巡查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野外用火失控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凡因森林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上级森林防灭火督察组来我乡进行暗查暗访,对因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虞家河乡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虞家河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虞家河乡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濂溪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8日结束。
二、预防措施
(一)做好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2.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当地村干部组织实地核查,要求30分钟内电话首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反馈至乡值班室(8993888)。
(二)强化火源管理
1.清明期间,全乡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 逢天晴天气,各村增加巡山护林员数量和巡查密度,村干部在岗在位。村要深入村组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高火险天气要组织干部全天候巡逻。
3.各村(社区)、林牧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4.村(社区)、林牧场和家庭要加强对痴呆傻等“五类”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5.林业、公安、应急等部门和乡镇街道、驻区国有林单位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三)落实应急措施
1.各村(社区)、林牧场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处置,及时更新和维护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村.社区.林牧场书记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办理责任移交,并报上级备案。以上人员手机通信确保24小时畅通。
3.乡安排1名领导和4名干部值班。
4.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乡半专业队,村应急分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24小时待命。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林牧场每天16:点前向乡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社区)、林牧场必须第一时间向乡值班室报告,乡值班室必须立即向区应急局值班室报告,严禁迟报和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1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队和半专业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乡村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以当地应急分队为第一梯队,乡半专业队为第二梯队。
2.申请跨乡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应急办根据火情判断或村级申请,就近调动乡半专业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申请其他县(市、区)专业队支援。
(四)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扑火前线指挥部。乡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乡清明期间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视火情处置要求,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乡应急办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各行政村书记及防火专干等组成。
2.工作机构——基地指挥部。成立基地指挥部,成员由乡应急办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各村(社区)、林牧场领导组成。具体负责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协调和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前线指挥部扑火。
3.启动条件。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军事仓库)等重要区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预案;对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大森林火灾,启动预案。
四、相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措施落到实处。
2.对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乡应急办将立即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扑救。其他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要森林火灾,乡应急办将派乡半专业队前往火场指导扑救。
3.严格责任追究。在清明期间发生森林火灾,凡是因为工作不部署,措施不具体,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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