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患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人群的医疗费用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文件要求,除现有的低保、特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长期门诊治疗的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享受医保报销:一是符合九江市44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在申请对应的慢特病待遇后,经审核通过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并享受医保报销。二是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条件的,居民可在九江市中医院、濂溪区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享受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职工可在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政策。通过以上措施,适当减轻了参保患者的门诊治疗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建议,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规定,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
濂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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