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九江市濂溪区烈士陵园(九江市烈士陵园)、赛阳镇汤桥烈士陵园等2处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九江市濂溪区烈士陵园等2处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濂府字〔2024〕85号)的文件规定,现将九江市濂溪区烈士陵园(九江市烈士陵园)、赛阳镇汤桥烈士陵园等2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布。
一、九江市濂溪区烈士陵园(九江市烈士陵园)
陵园地址:濂溪区螺子山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烈士墓区东2米条石路为界,南至烈士墓区南2米条石路为界,西至德化楼城墙,北至烈士纪念广场以城墙为界,保护范围面积4156.85平方米。
保护单位:九江市濂溪区烈士陵园管理处
主管部门: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赛阳镇汤桥烈士陵园
陵园地址:汤桥村大垅山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观景平台外墙,南至大垅山南坡顶,西至上山道路外沿1.5米,北至汤桥河南岸,保护范围面积4958.32平方米。
保护单位:九江市濂溪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九江市濂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九江市濂溪区烈士陵园(九江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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