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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部门信息联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419

关于规范餐饮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11-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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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杜绝“消费陷阱”,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餐饮服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应当在店面醒目位置或价目表(册)、《点菜单》、点餐小程序以及其他有效形式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收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凑整数”“反向抹零”等理由收取高于标价的金额,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在提供套餐服务时,除标明该套餐总价外,还应明确标明套餐包含的具体品名、数量及计价单位。

三、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是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消费者使用,变相造成强制消费。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可以在提供免费餐具的同时提供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并标明收费餐具的价格,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

四、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的收费项目,必须在消费者下单前进行主动、清晰的提示和说明,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收费。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促销要真实。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消费者,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确认。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上述违规收费行为的经营者,必须立即整改。我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对于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收费单据、菜单、照片等),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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