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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1-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152

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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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http://www.lianxi.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十里大道1388号,邮编:332000,电话:0792-8251174,传真:0792-825117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濂溪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扎实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我局在濂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累计公开部门信息434条,发布总数、年度增长数居全区第一方阵。并在基层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墙报、板报等形式,公开了基层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基层干部名单和职责等信息,方便群众咨询和办事。同时,加强宣传报道工作,截至目前,区级以上新闻主流媒体共刊载濂溪市场监管工作信息122篇。其中,国家级网络媒体用稿2篇,市级纸质平面媒体用稿14篇。并通过发布微信公众号、行政指导、送法上门及“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方便广大监管服务深入解读《关于印发濂溪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区政府网站下开设了依申请公开栏目,今年以来,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部门上下条线对应的原则,依法对本局40872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全面公开。严格依据区财政局关于抓好财务工作制度落实要求,及时公开了本部门财政预决算、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对重点工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药品经营企业许可、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公开,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网站,设立了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成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挂靠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协调联系,收集、跟踪政务舆情,及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各部门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具体工作,建立了《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8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3

行政强制

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工作动态稿件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各版块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情况: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增强信息宣传稿件写作能力,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和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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