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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7-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3655

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3-07-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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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民政和消防部门要将《规定》要求作为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立即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并向各类养老机构做好宣贯传达。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培养一批既懂养老服务发展、又懂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培训师资,提高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培训能力。要指导养老机构将《规定》内容纳入本单位负责人及其员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制作培训视频片、专家解读、集中授课、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讲活动。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检查方案,督促各类养老机构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制定实操性强的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疏散逃生演练。要选取部分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的养老机构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引领带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各级民政与消防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通报、情况会商、综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在指导开展自查自改基础上,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相关检查、整改情况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情况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隐患排除前不得恢复经营。要加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用于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与运营补贴、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实施激励。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拓展科技手段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应用,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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