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濂溪区“校园餐”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主动公开,做好宣传。
濂溪区教育体育局
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濂溪区“校园餐”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试行)
为持续深化“校园餐”监督管理,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不断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保障广大师生在校用餐安全、健康、卫生,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结合我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6.“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7.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8.违规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克扣、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
9.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食堂供餐价不符实,学校教职工免费吃学生餐,加重学生负担。
10.其他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二、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12315(全国统一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92-8176555(濂溪区教育体育局)
2.邮箱:2722569912@qq.com(濂溪区教育体育局)
三、奖励办法
1.属于食品安全范围内的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奖励。
2.举报同一线索只奖励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的平均分配奖金。
3.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或行政部门已知悉的;举报内容不明,不能提供详细的地址等难以核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对象及其员工对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举报的;联系不上举报人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的举报;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不宜实施奖励的其他情形,不予奖励。
4.举报人逾期或拒绝提供本人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奖励。
四、举报要求
1.真实性要求。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虚假举报。若发现有虚假举报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举报人相应责任。
2.完整性要求。尽量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如食堂哪个窗口、餐食加工的哪个环节发现问题等)以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实物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核实处理。
五、权益保护
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餐”监督,踊跃举报问题线索,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本举报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濂溪区教育体育局、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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