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特长生文化教育工作,提高我区青少年体育竞技水平,充分发挥我区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与人才培养优势,保障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濂溪区普通高中高体育特长生招录办法。
一、成立濂溪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世新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 珍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 剑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周良其 区教体局中招办主任
黄益银 区教体局体育股股长
伍仕红 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李 彬 区第一中学校长
刘 继 区新港中学书记、校长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濂溪区教体局教育股,由周良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益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我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竞赛成绩资料审核把关、公示、投诉受理等招录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濂溪区学籍且在濂溪区报考的、代表过我区在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濂溪区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招生学校
1.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50名,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濂溪区普通高中招生统招计划。
2.招生学校:区一中(30名)、新港中学(20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5日
2.报名地点:濂溪区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792-8170020。
五、报名条件和所需材料
体育特长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参赛秩序册、成绩证明(书)、成绩册原件(如无成绩册原件或成绩证明原件的需提供上级教育局或体育局加盖公章的成绩册复印件)。
六、优秀特长生资格认定及录取
1.由濂溪区教体局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报名材料,对体育特长生身份及竞赛成绩进行审核认定。
2.体育股、中招办共同对审核认定合格的特长生,按照先国家级、省级后市级比赛,依次按竞赛成绩名次进行择优预录取。如体育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中考文化成绩高的择优录取。拟录取高中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再办理录取手续。
3.体育特长生竞赛成绩时效认定,以特长生进入初中起至初三毕业当年7月14日前取得的竞赛成绩为有效期。
4.体育特长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体育特长生区一中按考生中考所在学校均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含)录取;新港中学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含)录取。取得国家一、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区一中按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学校均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含)和70%(含),直接优先录取;取得国家一、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新港中学则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含)和70%(含)直接优先录取。
5.体育特长生的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54分。
6.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1.体育特长生录取以后,须由特长生本人、监护人和录取学校、濂溪区教体局体育股签订三方培养协议。
2.特长生进入高中就读后,运动训练由濂溪区教体局体育股负责,文化课程学习由录取学校负责。
3.特长生进入高中就读后,必须遵守各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三方培养协议内容,对不参加濂溪区各项目正常训练累计超过14个训练课时的(伤病原因除外)、不代表我区和就读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和违反各就读学校规章制度的特长生一律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濂溪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评分标准
濂溪区教育考试中心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濂溪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评分标准
为规范实施濂溪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选拔培养体育类后备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国家级比赛名次记分标准
对包括全运会、国家级各单项锦标赛、冠军赛等比赛中取得前八名且达到最低录取等级的特长生直接录取。
二、省级比赛名次计分标准
对包括江西省省运会、江西省各单项锦标赛、冠军赛、“百县”青少年运动会取得的成绩,根据《濂溪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评分标准》中规定的各项目认定名次进行评分,其中:
(一)一般项目
省运会取前8名,单项第1名计10分,第2名计7分,第3名计6分,第4名计5分,第5名计4分,第6名计3分,第7名计2分,第8名计1分。
其他比赛取前8名,单项第1名计 8分,第2名计5分,第3名计4分,第4名计3分,第5名计2分,第6-8名计1分
(二)团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
省运会取前8名,第1名主力特长生计15分,第2名主力特长生计12分,第3名主力特长生计10分,第4名主力特长生计8分,第5-8名主力特长生计5分。
其他比赛取前8名,第1名主力特长生计12分,第2名主力特长生计10分,第3名主力特长生计8分,第4名主力特长生计6分,第5-8名主力特长生计4分。
三、市级比赛名次计分标准
对包括九江市市运会、九江市各单项锦标赛、九江市中小学生单项运动会取得的成绩,根据《濂溪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竞赛成绩认定标准》中规定的各项目认定名次进行评分,其中:
(一)一般项目
市运会中,单项第1名计5分,第2名计3分,第3名计2分,第4-6计1分;其他比赛中,单项第1名计2.5分,第2名计1.5分,第3名计1分,第4-6计0.5分。
(二)团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
市运会中,第1名主力特长生计10分,第2名主力特长生计6分,第3名主力特长生计4分,第4-6计2分。
其他比赛中,第1名主力特长生计5分,第2名主力特长生计3分,第3名主力特长生计2分,第4-6计1分。
四、其他事项
(一)三大球主力特长生是指上场比赛时长在队内排名达到该项比赛要求上场人数的队员,该项资料由带队主教练提供,或在有争议时核实该项比赛队员的技术统计。
(二)同一比赛参加过多届并取得名次的特长生,取最高名次计一次分。
(三)在多个项目中取得过名次的特长生,只能取单个项目综合成绩计分,各项目不进行叠加计分,且只能以该项目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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