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濂溪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濂办发〔2019〕1号),组建九江市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计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设计,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接受省、市重点办的指导,协助做好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区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具备情况,审查项目的开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监督和检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管理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督促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和审计工作;草拟与区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按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负责核电管理;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发展相关政策,做好全区发展政策、制度等的起草、修订和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参与上级部门举办的活动;负责军工企业科研中心、条件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省、市有关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落实省、市下达的价格总体水平的控制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全区性价格监控、预测体系、进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管理体制及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参与研究协调与价格有关的调控工作,对重要商品价格调整组织价格听证,落实价格申报、备案制度。
(十六)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区重要农产品、重要工业品等商品的计价原则、作价办法和价格水平;负责制定、管理审核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制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负责涉企、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七)负责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具体办法,参与研究制定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仲裁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重大的价格纠纷及争议;负责衔接毗邻地区的价格政策及重要新产品和劳务价格水平;负责价格成本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八)负责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指导监督全区价格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咨询业务,负责指导全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室:办公室、投资设审股、生态文明建设股、价格收费管理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和接待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发展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军工企业科研中心、条件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和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周丞,联系电话:0792-8275552
(二)投资设审股
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区级财政性建设投资的规模、方向,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协调安排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和安排需综合平衡区级财政性建设投资的特殊事项;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区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年度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协调项目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上申报提出省、市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督促检查省、市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省、市重点项目的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区由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人:饶维亮,联系电话:0792-8176420
(三)生态文明建设股
组织拟订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等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制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建立健全全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能效标识管理职能。承担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按国家、省、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负责核电管理;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负责人:朱俊,联系电话:0792-8275560
(四)价格收费管理股
负责对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管理,执行收费项目年度报告制度。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召开涉及收费的价格听证会;落实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等商品计价原则、计价方法,发布价格公告及价格信息,做好价格咨询工作。负责对商品房价格备案和小区物业及停车收费备案的指导。承办价格成本的监审,负责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价格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负责人:邹彩云,联系电话:0792-8253030
三、领导分工
李国兴: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发改委全面工作。
徐勇: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分管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国家、省重点工程协调、物价、粮食安全、交通运输(含基础设施攻坚行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发展和就业(含民生实事和物资保障)、综治维稳、信访及其相关工作。
张腾辉: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分管办公室(不含综合)、投资设审股,负责财经办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保密、包村扶贫、创文巩卫、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协调、设计审查、财经及其相关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濂溪区九莲南路399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6楼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8275552
电子邮箱:jjlsq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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