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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濂府办字〔2025〕4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6056

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濂溪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2025-12-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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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5〕3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濂溪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2025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事项划转。《事项清单》按照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统一调整,共计93项,其中2025年新增12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明确审管职责。《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全流程划转,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从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始)、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决定、信息公开、归档等工作,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自收到审批结果即纳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继续履行与划转事项相关的年检、复核、校验、考核等职责,开展无证经营、未批先建和证照失效后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承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涉及行业监管的牵头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划转过程中审批服务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区行政审批局要强化与事项划转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作,落实业务互动、工作协调、审管互动信息共享、网上中介超市平台联通、勘查勘验配合等机制。业务互动上,行业主管部门需按照《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濂溪区审批事项划转办法的通知》(濂府办〔2023〕28号)规定及时转送上级有关审批文件、更新法规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协调上,事项划转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局参加涉及影响审批行为的相关会议;审批机关可依托平台共享审管信息、线下推送等方式及时推送审批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反馈监管情况;将审管协同工作融入业务流程,做到审批结果信息、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审批前现场勘查程序、“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学习培训、责任主体及具体人员信息等协同。同时,继续落实重大事项调度协调、一般事项联席会商机制。

四、保障改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事项清单》提供必要的保障,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保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深化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支持区级事项划转承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附件:濂溪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2025年)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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