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建立政策解读专员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二条 按照“政治可靠、领导倚重、责任心强、稳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标准选拔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政策专员。
第三条 按照“部门推荐、集中培训、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确保政策专员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第四条 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进行解读。
第五条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本部门最新文件政策,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及企业解读政策。
第七条 政策解读应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政策专员推进政策解读的进度,对政策解读不力的情况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推动政策专员解读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 本制度由濂溪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