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濂溪区水务局办公室编制。2017年度濂溪区水务局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成立了濂溪区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小组组长,各站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水务局各有关股室为成员股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按照《条例》和水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并通过濂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形式进行及时公开;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濂溪区水务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出台了《濂溪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公众了解、掌握水务局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获取相关政务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召开班子会议以及全体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公开条例》内容。通过组织业务单位人员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了职责,明确了工作基本思路,掌握了公开的基本方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分类主动公开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局发文共58条,存档电子公文152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四、2017年濂溪区水务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过去的一年,在濂溪区水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濂溪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濂溪区水务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和查阅的人数不多。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总结经验,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认真查找、总结、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别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改进工作方式。
二是进一步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