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充电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规范充电收费行为,落实电费服务费分离政策,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11月12日,濂溪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分公司联合组织召开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专项整治行政指导会,辖区150余家物业服务公司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就规范充电收费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充电电费上额外加收充电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二要实行分别计费模式。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加快改造升级,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三要严格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以及充电功率等信息;四要合理确定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下一步,濂溪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自觉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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