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3月2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庐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称《规定》)形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庐山区网”门户网站(www.l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庐山区九莲南路399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二楼,邮编:332005,电话:8252104 电子信箱:lsqmz8252104@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庐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全面有效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庐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1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民政网站,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转和内容的适时更新。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分别指定1名信息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主要向局办公室提供包括民政动态信息、规章文件、重要会议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完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了《庐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庐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此来进一步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原则、职责和内容。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评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扩大公开范围。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对民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主要在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首先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法规公文、工作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其次是增加信息公开的深度,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增加信息量;最后是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分类和归纳,系统地进行了公开。
(四)严格保密审查。为有效避免各类涉密事件的发生,我局切实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加强了对信息的审查、审核和报送。与此同时,还专门指定了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了信息的质量、数量以及相关内容的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在公文类发文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18条,占信息总数的15%;业务类78条,占信息总数的63%;其他类信息数27条,占信息总数的22%。
3、重点公开内容。在法规公文方面,主要公开了《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城乡临时救助政策》等18项内容;在工作信息方面,主要公开了各股室办事流程、民政工作动态及各类工作方案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局民政网站作用,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民政低保、五保申报程序等民政信息在城乡民政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展示;一些重要的民政信息和工作动态也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新闻媒体发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 年度在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件,也无不予公开件。
四、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度,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信息的数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信息的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准确;三是信息员对系统的维护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拓宽信息渠道,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丰富信息内容,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全力推动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庐山区民政局
2016年3月2日
首页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走进濂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