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治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区信息化项目优先选择科技城落户企业实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信息化项目分为政府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及企业负责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两大类。
政府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根据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要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的使用,并对“公开招标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非公开招标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等多项指标进行考核。在公开招标过程中,要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组织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并对促进市场竞争(政府采购)电子采购招投标领域工作(含专项治理)成效进行监测,要持续清理取消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差别化待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此,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建设信息化项目工作中,按此工作要求,不得指定或在招标过程中,对科技城落实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此外,企业负责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根据纪律工作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插手、干预企业决策。为此,也无法做到优先选择科技城落户企业。
为此,我们希望落户科技城的企业积极融入全国、全省、全市统一大市场,提升自身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原则,获取各地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权。
以上回复,我们感到非常抱歉。请您理解!
濂溪区工信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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